DADR-2023-01010
东政办发〔2023〕15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知识产权强县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东安县知识产权强县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东安县知识产权强县三年行动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永州市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东安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湘发〔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开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东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建设东安特色知识产权强县。
二、发展目标
2023—2025年,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基本形成,力争获得全省知识产权真抓实干工作先进县。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投入有保障。专利导航成果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取得新成绩。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县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23年底达1.3件以上、2024年底达1.6件以上、2025年底达2件以上。到2025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累计达到4900件以上,完成东安鸡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工作、地理标志产品与证明商标总量达到3件以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达到4件以上、全县版权登记量及植物新品种登记量有新增。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构建完成,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98分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县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2笔以上,质押金额年平均达到600万元以上,每年组织推荐湖南专利奖参评项目1项以上,新增湖南省专利奖2件以上,3年内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家以上。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加强商标品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多元化蓬勃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标准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引领和发展。到2025年,争取申报成功一项省级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争取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规范达5项以上,增加制定《地理标准产品东安鸡》《东安鸡育雏技术规程》《东安鸡品种选育技术规程》《东安鸡生长性能测定技术规程》《东安鸡孵化技术规程》5项湖南省地方标准;争取引导和指导制定一系列地方特色产品团体标准,比如大盛月饼、猪血丸子、橙子糖、山口铺豆腐等。
到2025年,东安县知识产权制度系统不断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各行业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具有东安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县发展路线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建设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1.奠定法律法规理论基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深入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积极配合做好《湖南省专利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制定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专门法规。执行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执行效能。配合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东安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形成知识产权多部门联动格局,提高管理效能。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专利、商标激励奖励措施。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完善知识产权规则。聚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更加注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完善数据、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挖掘东安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规范东安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加强东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
(二)建设营商环境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健全司法保护体制。促进司法公正,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移动微法院和网上法院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诉讼与大数据应用的深度融合。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完善诉讼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知识产权律师调查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庭审等工作。依据湖南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等审判指导文件,执行统一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刑事司法监督职责,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6.健全行政保护体系。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行政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实施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实行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融入湖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加入湖南知识产权“智慧监管”系统,推进执法装备和手段现代化、智能化,提升知识产权智慧执法能力。主动融入湖南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
7.健全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的协作配合机制,协同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仲裁。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协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刑衔接、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溯源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8.完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省内一流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专利转化计划,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通过中国专利奖、湖南专利奖和湖南科技进步奖等评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我县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中布局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布局,力争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并形成专利群。到2025年,建设1家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挖掘我县地理标志优质资源,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科技强县行动,深入开展百企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企业运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则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和验收指标。建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目录库,东安县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和项目应优先支持入库企业。重点围绕东安优质农作物、优势林木等特色产业,培育优质高产多抗新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草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
9.健全转化运用机制。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行动,围绕我县重点产业,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指南,发挥专利引领产业发展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促使专利导航融入各类主体创新决策过程,引导企业对接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资源,加快产业数据、专利数据融合,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防范产业发展知识产权风险。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东安县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实施商标品牌强县战略,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促进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品牌商标化。把商标品牌建设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挖掘我县地理标志资源,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库,发挥好“东安鸡”“舜皇山土猪”“永州之野”“湘江源”等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东安鸡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东安鸡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探索“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品牌企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围绕全县特色化发展需求,引导知识产权高端资源实现合理集聚与有效辐射,推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
10.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依托湖南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湖南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创新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组织参加中国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推介活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助力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成果化。积极稳妥发展我县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应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推动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融资普及度和惠益面。探索推广先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益面。探索开展地理标志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东安县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举措,推动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工作新思新思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安分行]
(四)建设惠民利众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1.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建设,鼓励东安县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就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专利申请海关保护备案。强化窗口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汇集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科学构建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代理、咨询、评估、检索、分析、维权援助、融资、交易、许可等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强化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
12.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加强新技术、新媒体的运用,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的服务能力。创新“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手段,扩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
(五)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13.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塑造全社会自觉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理念。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树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营造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积极组织、参加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金芒果地理标志产品展等大型活动,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形成全媒体多渠道传播格局,多形式、多内容、全方位地宣讲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讲好我县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我县重保护、促进、运用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5.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按照《潇湘人才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育相关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认定计划,充实创新型人才队伍,推进全县人才资源共享。将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纳入县党校的培训课程、培训计划,提高各类人才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运作能力。深入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广泛开展普及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进全县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
(六)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6.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解决涉外法律纠纷。指导和支持我县创新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标准必要专利,促进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强县和品牌强县战略,塑造东安商标品牌良好形象,加强东安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涉外推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东安县知识产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县文旅广体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东安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专门法规的实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进品牌强县等工作内容列入年度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分解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强化组织实施,将落实本方案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完善县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实施知识产权强县九条奖励资助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适当调整招商政策,对科技型企业给予加大扶持力度。
2.以政府参与科技研发的方式,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方向,选取园区重点企业每年布局申请约20件发明专利,每件研发授权成本不超过2万元,授权周期为1至2年。
3.对企业关停和专利权人因经营困难主动放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托管,补交年费,维持全县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
4.对县内自主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县内自主申请的国际专利,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地区)公布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欧洲、美国、日本5万元/件,其他国家(地区)2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湖南省知名商标品牌按5千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5.对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评估费进行资助。
6.对获得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经费资助。
7.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8.对主导申请并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点的单位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主导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与规范的单位和企业每项标准奖补5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奖补3万元。
9.对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考核评估。根据省市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定期评估总结,对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各成员单位将相关任务责任到人,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加强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