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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解读
  • 2024-09-05 15:27
  • 来源: 东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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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东安县是一个“七山半水二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格局的重点林区县。林大人多,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林区沤火土灰,炼山造林,烧田埂,点香烛祭祀等野外用火现象严重,经常引发森林火灾。出台《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对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令野外用火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依法拘留违令野外用火人员对群众的震慑力十分大,每拘留一人,往往能引起周边地区民众的重视,起到打击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的制定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过程:经东安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三、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主要内容

禁火时间20249月1日至20254月30日。

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垃圾、烧果园草、烧农作物废弃料等农事生产性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用火行为。

(四)用火审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监烧和检查清理火场,审批单位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高火险期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五)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春节、清明和高火险等级天气的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各乡镇场、村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进山路口以及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加强巡逻检查,落实火源管控措施,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管护)单位或个人,在其经营或(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监护人要加强对智障人员、儿童等无民事行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和监护管理,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监护义务,承担监护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并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电话:县森防办:0746-4212253;县林业局:0746-4215447;或者拨打119).

四、本森林防火禁火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2023年7月27日发布的《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东政函〔2023〕9号)废止。

五、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新增《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依据和用火审批内容其内容更具体、规范。

               

东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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