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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2-12-30 15:13
  • 来源: 东安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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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就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22〕19号)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将符合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纳入目录管理,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二、《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明确目录主管部门。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负责组织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改、财政、规自、住建等部门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目录制定时限。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范目录征集、申报、审议程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向各单位征集,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可提出补充建议,还可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形式提出,长、副长也可直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办应将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

   东安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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