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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2022-10-31 09:39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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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结果的决定》(代拟稿)》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文件精神,有必要2020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1月1日至2022930日期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4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预告7件规范性文件将在202212月期间失效;确认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加强该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起草单位应该重新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依照办文程序重新报县政府审定后发文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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