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列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出“各市州2020年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020年2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将“6月底前各地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列入工作任务。2020年6月,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永生环委发〔2020〕5号),文件中要求“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旨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2020年7月6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永政函〔2020〕14号)和宁远县等兄弟县区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文件,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送县法制办进行审核,依照行文流程核准后予以公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在县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等)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县城禁用区范围为建成区,具体界限为:东面以五监狱为界,经东港锑品公司、环城东路;南面以东安东站为界;西面以东大路入城广场为界;北面以环城路为界。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范围限制。
四、政策特点
在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范围限制。不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尾气排放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可在禁用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