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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2020-11-07 16:20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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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8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列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1月,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20206月底前完成20197月,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出各市州2020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0202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将“6月底前各地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列入工作任务。20206月,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永生环委发〔20205号),文件中要求“20206月底前,各县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旨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202076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永政函〔202014)和宁远县等兄弟县区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文件,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送县法制办进行审核,依照行文流程核准后予以公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在县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等)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县城禁用区范围为建成区,具体界限为:东面以五监狱为界,经东港锑品公司、环城东路;南面以东安东站为界;西面以东大路入城广场为界;北面以环城路为界。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范围限制。

四、政策特点

在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范围限制。不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尾气排放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可在禁用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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