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三、申请条件:
托儿所、幼儿园保育员及工作人员
四、办理材料:
1、近6个月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1.受理→2.承办→3.审核→4.办结
六、审批单位:东安县卫生健康局
七、办理地点: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车站路133号政务中心
八、联系电话:0746-4219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