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21年 > 2021年第2期 > 县政府办文件
分享到: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 知
  • 2021-02-15 15:03
  • 来源: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中  小】

 

 

 

 

东政办发〔2021〕4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    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部分居民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前期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灾害风险隐患评估,汇总普查成果,编制灾害风险区划图、重点隐患分布图、灾害风险综合防治区划图等图件以及成果运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之一,是提高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安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周密部署实施。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依照国家制定的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县级方案,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强普查人员队伍,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实施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保障本次普查工作必要经费。

(五)强化质量保证。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普查成果质量负责,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东安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附件

 

东安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龙向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蒋  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何  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瑞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邹礼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久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翟平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真军    县发改局局长

郑  剑    县教育局局长

唐垂辉    县科工局局长

施祖益    县民政局局长

卿仁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家党    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局长

潘中华    县住建局局长

谭  辉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席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唐德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忠山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李  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蒋志丽    县商务局局长

黄桂兰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蒋桃元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伟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湘明    县林业局局长

文铁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奉海军    县统计局局长

刘  军    县气象局局长

李  玮    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刘伟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丙林、李志强、蒋玉婷、胡自花、石仕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相关政策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