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5月30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东安县移交的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其中重点件0件),相关县直部门和相关乡镇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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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4 | X3HN202405190057 | 永州市东安县紫溪镇迎龙村二组山上有人非法盗采大理石销售,修路及开采时砍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请求停止违法盗采行为,追缴违法所得,追究盗采人员责任。 | 东安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永州市东安县紫溪镇迎龙村二组山上有人非法盗采大理石销售不属实。经现场核实,在东安县紫溪镇迎龙村二组山上未发现有非法盗采大理石销售现象。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湖南地质勘察院在紫溪市镇迎龙村二组山上对东安县迎龙饰面用灰岩矿进行地质勘查,依据勘查实施方案设了两个试采点。两个试采点共采出块状荒料约24立方米,一部分用于修筑村道至北试采点临时运输道路,另一部分仍然堆放在试采点,未发现对外出售的现象。 2、修路及开采时砍伐树木不属实。湖南省东安县迎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地质勘查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在东安县林业局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并核发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临时占用紫溪市镇迎龙村集体林地0.5034公顷,占用时间为24个月(2023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经现场核实,该地质勘查项目临时用地(包括槽探、钻探、试采、临时运输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乔木林,不存在修路及开采时砍伐树木的问题。 3、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对湖南省东安县迎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地质勘查时,试开采面积1112平方米,表层土临时集中堆放,并采取了相关保护措施,未造成水土流失。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区域不发生非采和盗采等违法行为。 | 处理情况: 1、县林业部门督促勘查(用林)单位在使用期满后恢复被占用林地的生产条件。 2、县自然资源局和紫溪市镇加强该区域动态巡查频次,每周巡查两次,确保该区域不发生非采和盗采等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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