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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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6:44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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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火令》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东安县是一个“七山半水二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格局的重点林区县。林大人多,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林区沤火土灰,炼山造林,烧田埂,点香烛祭祀等野外用火现象严重,经常引发森林火灾。出台《禁火令》,对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令野外用火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依法拘留违令野外用火人员对群众的震慑力十分大,每拘留一人,往往能引起周边地区民众的重视,起到打击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禁火令》的制定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过程:通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发布森林禁火令。
(三)《禁火令》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破、烧杂等农事用火活动;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蜡烛、烧钱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造林。
四、责任追究: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防护期:2022年1月28日至2月9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2022年4月1日至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46—4212253或12119。
(四)《禁火令》无创新举措,新老政策无差异
东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