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人〔2026〕3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蒋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蒋海峰同志明确为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科级);
张智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裕东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湘峥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建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曾渊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唐正乐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大队长;
邓正宏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秦永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大队长;
唐晓锋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黄泥洞森林中心派出所)局长(所长);
蒋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蒋荣彬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蒋安洲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秦国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卫莲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张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芦洪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倩雯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豪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月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振华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洪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常鹏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洪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彭鑫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洪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琨植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洪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鹏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洪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翟路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大庙口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汉同志任县公安局紫溪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忠民同志任县公安局井头圩派出所所长;
罗洪恩同志任县公安局井头圩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眭丹同志任县公安局井头圩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才信同志任县公安局鹿马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大江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艾泽嘉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圩江派出所所长;
罗治焱同志任县公安局大盛派出所所长;
石竹同志任县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所长;
唐超同志任县公安局舜皇山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蒋浩华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毛鸿飞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云孝同志的县公安局井头圩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蒋丽同志的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玉来同志的县公安局大盛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唐诚同志的县公安局紫溪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蒋旭同志的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免去金龙同志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雷超同志的县公安局新圩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毛晓军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彭炜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唐顺欢同志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龙江波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万斌同志的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蒋兴涛同志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唐林波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少梁同志的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蒋晖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因县公安局机构改革,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县管干部,其职务未发生改变的,原任县管职务自然免除。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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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