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R-2022-01004
东政办发〔2022〕6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东安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东安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永州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永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优质企业上市,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东安县新增股改企业1家;新增挂牌企业1家;新增省上市后备企业2家;新增市上市后备企业3家。五年内(2022-2026年),东安县需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增股改企业5家,新增挂牌企业5家,新增省上市后备企业3家,新增市上市后备企业6家。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上市后备资源
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旅游文创、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把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全部动员起来,做到早动员、早规范、早上市。县内有关部门要对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向市金融改革发展和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县优质上市后备企业。2022年我县需确定上市辅导报备企业名单,正式启动企业上市辅导报备工作,需新增省上市后备企业2家;新增市上市后备企业3家。五年内(2022-2026年),我县需新增上市辅导报备企业1家,新增省上市后备企业3家,新增市上市后备企业6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东安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主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积极引导银行、证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扶持。县财政要结合县财政情况,认真研究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企业上市补助政策,做到及时足额拨付企业上市相关补助,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东安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
(三)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挂牌
企业上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我县优质企业指导、服务和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工作。县内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中涉及土地、房产、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根据《永州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要求,2022年我县新增股改企业1家,新增挂牌企业1家。五年内(2022-2026年),我县总共需完成新增股改企业5家、新增挂牌企业5家。每年完成股改企业不少于1家,新增挂牌企业不少于1家,具体任务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分年下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东安经济开发区、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
(四)扩大企业上市宣传覆盖面
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是我县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总布局,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一招,要大力宣传报道企业上市知识和工作。将企业上市、股权改造等内容纳入企业培训内容,以专业课程,专题讲座等多样化形式,组织企业参与培训。要牵线搭桥,支持优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东进企现场服务企业。县财政要保障培训经费。县内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企业上市工作,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企业上市,加速我县资本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东安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工作具有流程复杂、涉及单位多等特点,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审慎态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解决。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在涉及县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等问题时,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与企业沟通,妥善处置解决,并及时通报给县政府办(金融办)。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指导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东安经济开发区、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
(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
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推动企业境内首发上市为主,统筹推进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引入外地上市公司等工作。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合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各类金融市场,推动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上市。鼓励和支持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拓海外资本市场,积极探索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统筹采用兼并、重组、收购、借壳等方式,实现间接境外上市。要利用我县人力资源、地理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东安经济开发区、县科工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理顺工作机制
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是我县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制定支持规划,纳入绩效评估。要建立“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每家企业明确一名领导联点负责,一套园区服务班子跟踪服务,一套中介机构班子专业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协调解决,对在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的,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企业上市相关责任单位]
(二)完善补助政策
根据《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10号),鼓励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并对完成股改的企业进行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东安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完成股改、获得股转系统受理、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三个环节,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10万元、30万元。
2. 加大企业上市IPO补助。对在东安上市实现IPO的企业,在湖南证监局备案登记、获证监会正式受理、实现IPO且募集资金60%以上用于在东安投资建设项目的,三个环节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30万元、150万元。
3. 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奖励机制。(1)企业上市实现IPO,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东安用于项目投资建设的,由县财政按其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的2‰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2)上市企业引进境内外股权投资资本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单次融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其单次融资总额的2‰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3)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获国家证监会受理,且再融资额募集资金60%以上在东安用于项目投资建设的,单次再融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的2‰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抢抓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拍,按时完成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附件:东安县企业上市五年(2022-2026年)工作目标
附件
东安县企业上市五年(2022-2026年)工作目标
单位:家
时间 |
新增上市 |
新增上市辅导 报备企业 |
新增股改 企业 |
新增挂牌 企业 |
省上市后备 企业 |
市上市后备 企业 |
2022年 |
0 |
0 |
1 |
1 |
2 |
3 |
2022-2026年 |
0 |
1 |
5 |
5 |
3 |
6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