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范围:永州市范围内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政法机关和法制领域等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证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聘任形式:兼职。
四、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工作职责
1、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3、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受县人民政府委派参与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协助县人民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县人民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
7、协助县人民政府进行有关法律、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薪资待遇
具有行业优势的薪资待遇,由基本服务费、单项服务费(审查合同、文件、诉讼代理、参与调解等)和行政诉讼胜诉奖三部分组成。
七、聘任期限:2020年 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八、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
九、报名地点:东安县司法局政工室。
十、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东安县司法局报名应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后,可发邮件,邮箱:dafzb@163.com )。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县人民政府按照择选择聘的相关流程和原则确定具体人选,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平均,联系电话:15274615859。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