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册
东安县学生资助中心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
(监护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监护人) :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们向阳而生、拔节成长,既是您的期望,也是我们的心愿。临近开学季,我们希望通过为您介绍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以便您能更好地了解党和政府对孩子们的关心,及时申请可以享受的学生资助。
如果您的孩子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幼儿园申请每生每年1000元的学前入园补助金。
如果您的孩子在小学和初中就读。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我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补贴资金原则上都是通过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不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县域外户籍和城市户口学生,要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才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如果申请成功,请您注意及时查收。
开学季也是电信诈骗高发期,我们要郑重提示您,请不要将本人的银行卡账户、密码、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以及孩子的基本信息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请您坚信,党和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会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鼓励孩子相信自己、相信未来,通过努力刻苦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谱写幸福人生。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对象
凡教育部门执行的资助政策严格按照学籍属地原则进行资助,即学生的学籍在哪里,就由哪里资助,确保做到全覆盖。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出省就学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主动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户籍地不再兜底资助。因未及时办理学籍异动而导致学生未按时得到资助的,由学生实际就读学校补发资助金,并协商学籍所在学校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管理。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全学段资助重点保障人群并予以优先资助。在指标名额范围内、资金足额情况下,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应助尽助”。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等“五类学生”必须纳入资助范围。
经核实已休学、退学或辍学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内。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政策标准:对在本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每生每期500元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两免一补”
(一)“两免”: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学报到时,直接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二)“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政策标准: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按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按每生每期625元给予生活补助;对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即:小学按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按每生每期3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
三、普高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两免一助”
(一)“两免”: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开学报到时,直接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东安县第一中学:1000元/生/期,耀祥中学、天诚学校、博雅学校:800元/生/期),并按普通高中教材的实际费用减免教科书费。
(二)“一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标准:给予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期1000元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次发放。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统一按每生每期1500元的最高档次予以发放。
四、中职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一免一助一奖”
(一)“一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
政策标准: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在开学报到时,直接免收每生每期1200元学费。
(二)“一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政策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所有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期助学金1000元。
(三)“一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政策标准: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6000元奖励。奖励名额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分配。
五、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一助一贷”
(一)“一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二)“一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标准:国家开发银行对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提供大专及本科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大学期间免收贷款利息。
办 理 流 程
1.受理申请。开学后30日内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东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幼儿园成立由园领导、资助专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公示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幼儿)隐私,不涉及敏感信息。
4.汇总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评审确定的受助学生(幼儿)名单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备案。
5.资金发放。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资金。
6.结果告知。资金发放后,学校(幼儿园)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