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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旭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龙小镇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2016-10-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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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小镇四期建设地点位于狮岩路和文明路交汇处东西北角,总建筑面积61685.41m2,总用地面积20539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为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1%。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23栋6+1F建筑(其中临城市干道第一层和负一层裙楼作为商铺,其它均为住宅)和1栋3+1F建筑、垃圾站、公厕、道路等辅助设施。项目容积率2.63,绿地率25.81%,总户数254户。

1、项目报告表编制技术路线正确,评价依据较为充分,环保目标较为明确,评价结论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环保建议和措施较为可行。

2、项目必须严格坚持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①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注意保护植被不受破坏,建成后要搞好植被恢复。②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施工作业及物料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废水、固废的排放,采取抑尘措施,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③外排废水为居民生活污水及商业活动用水,在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下水道进入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紫水河。④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炊事废气,在基建中应预先留下排烟通道,尾气出口应提高到楼顶上,以确保住宅区大气环境质量。⑤交通噪声主要影响小区内部的居住声环境,小区物业部门应加强管理,进出小区的汽车应限速行驶、夜间禁鸣等。⑥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及商业办公垃圾,在小区内设置地埋式垃圾收集站二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及时收集到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卫生填埋处置。

3、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有关环保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附件:鑫龙小镇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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