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四、办证类别:承诺办理件
五、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能够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7、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六、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含纸质本三本和电子文档)
2、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
3、污染物总量控制文件
4、专家评审意见(原件)、专家名单(亲笔签名)、技术评估意见
5、建设单位请求批复的报告
七、办理程序:
受理 初审 复审 审批 结办
八、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0746-42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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