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表述及来源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光伏发电项目监管不力”。
二、整改目标
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追责问责到位”要求完成整改。
三、验收标准
从“即时拆除”“严厉查处”“完善手续”“严肃追责问责”4个方面提升光伏发电项目监管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导责任主体恢复耕地、林地原貌
已督促国能集团完成井头圩光伏电站项目非法占地的光伏方阵拆除工作,恢复耕地原貌并落实耕种,完成林地、草地复绿种植。石期市镇光伏发电项目已全面停工,目前已自然复绿。
(二)落实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
全县范围内已开展新能源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和环保措施专项检查,对存在沙土流失、生态破坏的项目已复绿到位。
(三)加快补办相关手续
井头圩项目已于2024年7月29日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石期市镇项目用地预审已完成县级备案。两个项目的用林、用草手续已上报省林业局。2025年9月10日已专题向省林业局资源处汇报,请求加快审批;11月3日,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赴项目现场调研,初步同意加快上会审查。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置
市、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已对两个项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累计作出行政处罚871.276万元,所有罚款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到位。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县发改局会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对东安县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东安县对照整改措施,从“即时拆除”、“严厉查处”、“完善手续”、“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加强了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管。
六、验收销号结论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组认为,东安县已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完成了问题整改,原则同意销号。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对全县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经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认为东安县井头圩光伏电站项目及石期市镇光伏发电项目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及林地用途、违规占用农田,且升压站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12月27日
联系电话:0746-4212232,地址:东安县政府大楼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826室。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