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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 2025-05-12 10:00
  • 来源: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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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耗等量替代未落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节能评价报告及审批手续,地方上报已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销号。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已通过节能审查,但用于其煤耗替代的3家企业均已在2019年之前关闭,不符合“被置换项目须为本地区在‘十四五’期间已关停或拟关停的项目”的要求,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回头看”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馈问题整改。重新编制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替代方案,严格落实煤耗等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编制煤耗替代方案。编制完成煤耗等量替代方案及评审工作。

(二)落实煤耗替代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5万吨标准煤替代相关工作,落实煤耗替代要求。企业如逾期未落实煤耗替代要求,督促其停产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步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高位推动问题整改。东安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推动整改,多次专题研究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制定东安县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方案明确了“煤耗等量替代未落实”问题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督导和验收单位以及整改时限等,

(二)强化督导帮扶。经多次与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以及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衔接汇报,加大了对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等量替代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严格按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快推动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格落实煤耗等量替代要求。一是多次专题研究、调度并协调煤炭消费替代源。东安县多次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汇报协调煤炭消费替代源。湖南钢铁集团主要领导专程来永,协调煤炭指标替代源事宜,最终确定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减量指标作为替代源。二是认真编制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并评审通过。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钰桥能源评估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石灰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5万吨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2024年12月17日,永州市发改委组织专家组、东安县、江华县对替代方案进行评审并通过。三是扎实开展现场核查。省发改委邀请行业专家并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永州市发改委、江华发改局,于2025年3月12-13日赴永州东安县、江华县进行现场督查核查。通过查阅统计数据和企业内部生产报表、采购清单等方式,核查了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投产以来的产量和能耗、煤耗数据,以及拟作为煤耗替代源的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以来产量和能耗、煤耗数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步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整改结果

对照《湖南省贯彻落实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州市贯彻落实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通过采取调阅资料、查阅台帐、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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