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我县完成了《东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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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我县完成了《东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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