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交发〔2025〕2号
中共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6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交警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市委第八提级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肖海洋任组长,大队党总支副书记、政委唐正乐任常务副组长,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市委第八巡察组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大队党总支委员、副大队长陈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党内文件的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转发至下属各党支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党总支书记肖海洋严格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先后9次主持召开党总支会,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针对4个方面15项47个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指导思想、整改步骤、组织领导、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着眼见人见事、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八巡察组提级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每周周例会上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调度,逐一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汇报,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市委第八提级巡察组向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经细化为4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阶段性完成整改7个,共计清退资金23433.94元、归还欠款271152元,通过整改新建制度19项,修订完善制度8项,党内警告9人、政务警告3人、调整工作岗位1人、辞退辅警1人、约谈1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批评41人次、作出公开检讨2人。巡察移交的5件信访件,已办结5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4件,已办结4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温差”。
1-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召开12次党总支会议中11次未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7月以来党总支会议记录中“第一议题”大多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句话,没有具体内容,学习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8月19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会开展集中学习,再次学习了“第一议题”制度,深刻认识到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总支会和党内其他重要会议第一议题的重要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大队党总支召开的总支会均严格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指定大队党总支党建专干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大队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对会议记录进行了审核把关。
1-2.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大队未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未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五次重要指示精神均未组织传达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024年9月3日,大队党总支建立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大队各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大队党总支对照中央、省、市、县及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对标上级党委学习内容,及时梳理,形成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2024年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目录》,做到了应学尽学。三是及时补学。2024年8月19日,大队党总支对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五次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补学。2024年9月2日、4日、10日,机关支部、乡镇中队支部、城区中队支部先后对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五次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补学。四是建立督查机制。2024年9月3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会讨论建立健全党建督查机制,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建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开展“政治业务”双督查3次,共下发3期《政治业务双督察通报》,对学习不力、无故缺席支部学习的6名党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1-3.理论联系实际抓得不实。重业务轻学习,集中开会学习时只发资料要求会后自学,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深入研讨。2次组织参加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业务双提升培训的人数仅有大队民警的四分之一,且未结合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学用脱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用结合。巡察反馈以来,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均将理论知识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展开了讨论,切实做到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比如大队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2024年全县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0.55%、32.43%,在全省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中,东安成为全市唯一一个从二类风险降为三类风险的县市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建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巡察反馈以来,分别于7月、8月和9月开展政治业务双督察3次,下发《政治业务双督察通报》3期,对党总支下属三个支部无故缺席学习的6名党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及时补学,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要求各支部党员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我约束。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对无理由缺席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业务双提升培训的民警职工进行核查,2024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业务双提升培训情况的督察通报》,对无故缺席的13名民警职工进行了通报批评,进一步严肃学习培训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2-1: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意识不强。2020年以来历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计划等都未由党总支制定。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1月2日、2月5日,大队党总支就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计划等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计划要点》。二是定期研讨。2024年9月3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会,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计划等制度,并明确大队党总支班子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讨会。2024年6月24日、12月9日,大队党总支先后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形成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情况报告》《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三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7月以来,大队各党支部切实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召开支委会将意识形态工作同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增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乡镇中队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城区中队党支部分别于2024年8月20日、23日、26日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学习进行研讨。
2-2:考核办法落实有差距。2021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其余年份虽然有制定但是实际并未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8月19日,大队党总支召开总支会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意识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2024年9月3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会,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计划等制度,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写入《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2024年12月24日,大队严格落实《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下属各党支部开展了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三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
2-3.涉警舆情防范应对有短板。2022年3月辅警秦某执勤时与群众发生冲突,同年7月20日辅警文某某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均被制作视频在网络扩散,大队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发负面舆情。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大队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全体民辅警召开了舆情防控工作培训会,增强了民辅警的文明、规范执法意识和涉警负面舆情防控能力。二是组建网评员队伍。大队于2024年8月15日从各业务股室选取专业人才组建了一支网评员队伍,强化舆情引导能力,及时防范化解涉警负面舆情。三是及时高效处置。2024年以来,大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力度,迅速有效处置了相关网络舆情,未引发网络炒作。
(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差距。
3-1: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学习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未向县公安局党委报告,2020年以来书面请示汇报的22个事项中4个在已经执行后才书面请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以来,交警大队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其历届全会精神,切实筑牢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忠诚。二是按规定请示报告。2024年以来,交警大队相关重大事项均按要求向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请示报告。三是健全完善制度。2024年11月21日,交警大队对标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党委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共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部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3-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刑事侦查卷宗和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均未经过法制审核,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卷的领导审批表中部分无领导签署意见,法制审核一栏填写不规范,多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2024年以来,大队共计参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4次,有效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质量。二是建章立制。2024年5月20日,大队根据省、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三是严格审核。2024年以来,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均按要求在法制审核一栏规范填写,且领导签署了意见。
3-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2023年因无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或音视频信息不全造成多处执法瑕疵,甚至错案。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硬件保障。大队对全体民辅警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进行了再次摸排,对遗失、损坏的及时更换,新入职人员及时配备,做到每人都有执法记录仪可用,巡察整改以来共计更换、新增执法记录仪20部。同时签约科技公司为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设备提供维护保障服务,防止因设备损坏导致音视频资料丢失。二是重要音视频资料刻盘保存。各股室中队在查处酒醉驾、处置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执勤执法活动时,对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进行刻盘保存,防止丢失。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分管领导、办公室定期对民辅警执法记录仪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共计下发督查通报3期,通报批评3人次,有效提升了民辅警的执法质量。
(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树得不牢。
4-1: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法不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农村地区三轮车违法载人、“老年代步车”管理难等问题,缺少行之有效解决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部署专项行动。2024年7月23日,大队通过深入分析研判,部署开展了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和三、四轮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并在三轮车违法载人、“老年代步车”违法较多的各中小学门口路段设立“护学岗”,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有效改善了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老年代步车”等违法行为,同时联合乡镇加大对违法载人行为的路面劝导力度。三是强化宣传劝导。通过省、市、县主流媒体发布关于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在“东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定期曝光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4-2:交通安全形势较严峻。2020年以来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和亡人事故,事故预防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分析研判。2024年1月29日,大队对2023年全县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着重对事故发生的区域、路段、时段、重点违法行为、事故车辆类别,碰撞形态、涉及行人道路交通事故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从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安全监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几个方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据统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24年全县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数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55%、32.43%。二是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聚焦整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024年以来,大队查处了酒驾醉驾、货车超载、客车超员、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牌车辆等一大批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隐患排查。聚焦国、省、县、乡道及农村道路事故多发易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交叉路口、急弯陡坡等强化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四是开展精准宣传。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社区、机关单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通过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五)交通治理有短板。
5.公共交通领域违法行为多发。2020年以来共查处出租车、公交车违法行为4285起。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2024年7月4日,大队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领域风险隐患。二是开展约谈。大队对相关客运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建立抄告制度。定期将高风险运输企业信息抄告交通运输局,督促其强化企业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13.问题5-3:对共享交通工具管理不严。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投放的800辆共享电车中506辆未上牌行驶。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2024年4月19日,大队向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下发了《整改函》要求迅速对公司名下未悬挂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经排查,该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于2023年已经全部上牌,但截止2024年4月,有506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号牌丢失、损坏等情况,截止2024年7月底已补办367辆,剩余139辆该公司已经自主回收存放。二是约谈警示。大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所有在运营车辆务必按要求上牌,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骑行、违规搭载多人等。三是突击检查。2024年7月16日,大队对在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路面抽查,未发现有未戴头盔也可以骑行的现象。
(六)履职尽责有不足。
6-1:取保候审超期未解除。2020年至2023年3月取保候审的75人中,70人超过12个月未解除,如黄某某2020年1月16日取保候审后至今仍超期未解除。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2024年7月10日,大队对取保候审超期未解除的70人,按规定进行了解除。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针对大队民辅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在参加市交警支队、县公安局组织的法制、车管、交管等方面业务培训的基础上,8月26日,大队已就刑事案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全体民辅警进行了培训。三是落实督导检查制度。市委第八巡察组提级巡察指出的问题,大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于7月22日和8月20日,对3起违反“四个一律”执法办案规定的责任人在大队内部进行了通报,责令改正。
6-2:查办案件不规范。2020年以来已结案的878件案件中,108件的侦查期限超过法定时间。
整改情况:经核查,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侦查期限超过法定时间的108起案件中批准逮捕10起、取保候审10起(含不予逮捕4起)、直诉85起、撤案3起,根据相关规定,实际侦查期限均未超过法定时间。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强化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严格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在以后的案件办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检察院批捕的案件在两个月之内移送起诉。对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及直诉案件,及时移送起诉。
(七)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突出。
7-1:查处涉嫌醉酒驾驶案件中多起血检结果异常。如胡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吹气结果为143mg/100m1,提取血样检验结果为71.60mg/100m1;赵某某酒后驾驶湘摩托车被查获时吹气结果为101mg/100ml,提取血样检验结果为72.89mg/100ml。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核查。经查,2021年8月23日晚,胡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东安县文明路某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永州某司法鉴定所对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并由桂林市某司法鉴定所二次鉴定,结果均为酒驾。由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大队于2021年12月2日对办案民警邓某某给予了通报批评。2021年10月19日下午,赵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G207线东安县白牙市镇某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永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酒驾标准。由于事后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出现故障,经设备维护部门维修后发现数据已丢失,无法找到音视频资料。二是强化硬件保障。大队对全体民辅警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进行了再次摸排,对遗失、损坏的及时更换,新入职人员及时配备,做到每人都有执法记录仪可用,巡察整改以来共计更换、新增执法记录仪20部。同时签约科技公司,为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设备提供维护保障服务,防止因设备损坏导致音视频资料丢失。三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醉驾案件办理规定》,要求民辅警在办理酒醉驾案件过程中必须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7-2:2020年以来县交警大队办理满分学习考试2981人,其中外省满分学习和考试372人,多人在未达到规定要求下通过考试。如10人在未达到现场学习天数的要求下,县交警大队操作通过满分学习考试。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东安县外省驾驶人满分学习考试暂行规定》,凡有异地驾驶人约考的,必须报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纪检监察室一并参加监考;优化了考试时间,规定每周一进行满分考试和驾驶证恢复考试,每周三、五进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建立了常态化教育制度,定期由分管领导对车管所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找个别考试员进行谈心谈话,提高考试员整体素质,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大队分管领导不定期带领大队车管、监察、科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考场周边巡查,全力盘查嫌疑车辆和人员,发现存在考试舞弊嫌疑或非法中介人员的,一律移送派出所、刑侦大队进行处理。将考场监控视频在接入六合一监管平台的同时接入到纪检监察办公室,由纪检监察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做到考试过程实时监督。大队领导、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对考场考试情况进行现场或视频抽查,含考前检查考试场地、考台、考试系统、身份认证、防作弊等设施设备运行、考生台账等,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收集线索,开设非法中介网上举报平台、专线举报电话,并在重点场所公开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中介以及非法中介与民警、有关工作人员勾结的线索。三是完善硬件设施。修复了驾驶人考场的金属探测仪并投入使用,在科目一考场原有6个摄像头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摄像头,做到科目一考试室30个考台监控全覆盖。购买电脑防窥膜30套、考试人员防作弊服30件并已投入使用。四是追责问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驾驶人考场存在问题专项督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考场检查,找考试工作人员、部分考生调查询问,在考场周边设立举报信箱。经查,东安县驾驶人科目一考场存在考场管理不规范,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职,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请示领导同意,县公安局决定对交警大队分管车管业务的副大队长陈某进行约谈,对车管所负责人蒋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对考试员周某通报批评,调离考试岗位,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辅警李某予以辞退。
7-3:2020年以来县交警大队在无本人申请、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修改违法信息799起。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查。经核查,2020年以来交警大队在无本人申请、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修改违法信息799起,其中:①路面查获时未查实的违法行为,接受处理时增加核查的违法行为60条。②路面查获时未经证实的违法行为,接受处理时消除未证实的违法行为98条。③开具单据或录入系统时违法时间、地址填写错误修改131条。④开具单据或录入系统时车辆信息、当事人信息填写错误修改335条。⑤接受处理时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修改165条。⑥新旧违法代码更替,以前未处理的违法接受处理时按照新修订的违法代码执行修改10条。二是加强培训。2024年以来,大队共组织相关人员到市交警支队参加法制业务培训4次,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建章立制。2024年4月,大队制定了《交通违法信息修改审批制度》,交通违法信息修改数同比下降74.19%。四是规范执法。执法时民辅警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开启。五是严格审核。法制审核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关,认真核对需要修改的数据,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修改。
7-4:对涉案机动车处置不规范。县交警大队未按规定程序处理违法车辆1359台,此外存在多起虽按照规定程序处置但是公告认证数量与实际处置数量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查。交警大队会同县国资、发改、纪检等相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分3批公告报废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及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扣留未领取的违法车辆共1466辆,实际处置了1359辆。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公告432辆,实际处置420辆。①公告中湘KS**65小型汽车由于车主高某与当事驾驶员唐某发生车辆出借纠纷,因此暂停了该车处置流程,待双方纠纷和解后自行前来将该车进行拆解报废。②公告中11辆摩托车在公示期间违法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已返还车辆。
(2)2022年公告627辆,实际处置548辆。①公告中湘E2**00大型货车因2019年11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一直未领取车辆,经交警大队多次通知,车主石某某才前来领取车辆并自行拆解报废。②公告中湘M1**83小型汽车与湘M9**97小型汽车实际系同一辆车,查获该车时是一辆套牌车,当场查获2副车牌,为湘M1**83与湘M9**97,因该车车架号已被人为擦除,于是将2个车牌号同时公示,由于工作粗心的原因误公示成为2辆车。③公告中26辆摩托车在公示期间违法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已返还车辆。④公告中有51辆摩托车因各乡镇中队将无牌摩托车拖移至东安大队停车场后没有定点停放,摆放混乱,导致重复登记造册,公告时失误重复公告。
(3)2023年公告407辆,实际处置391辆。公告中16辆摩托车在公示期间违法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已返还车辆。
二是建章立制。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被查处违规车辆、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报废处置制度》,对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管理台账,逐一拍照,统一停放管理。所有涉案车辆全部进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流转。三是强化管理。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制定入库、出库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审查进出车辆,摆放有序并登记造册。四是按流程处置。严格按照逾期未处理及报废车辆处置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继续邀请纪检、国资、发改等部门参与违法车辆的报废处置。对逾期未处理车辆,但在公告期间已接受处理没有达到报废期限的依法予以返还,并登记造册。
(八)财务管理存在漏洞,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
8-1:固定资产管理有缺位。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购置流动测速仪等3.0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固定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4年8月,大队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由大队会计王某某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详细说明。二是迅速整改。2024年8月,大队已经将流动测速仪等3.05万元设备计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强化管理。2024年10月,大队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在固定资产后续管理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8-2:交警大队未制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4年8月,大队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二是强化培训。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有关人员在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参加了财务培训,2024年8月29日,财务人员又参加公安局组织的财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民警职工的财经纪律意识。三是强化监督。2024年9月26日,大队分管领导陈某、纪检监察人员周某某对2024年以来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了督查,未发现问题。
8-3: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县交警大队在无预算情况下购置8台公务用车共计支付购车款64.2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说明情况。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①2022年3月,芦洪市中队、办公室2台警车使用年限已超期、频繁维修无法正常使用,通过县财政进行了拍卖处置。由于当时2022年预算2021年已经申报,无法及时纳入县财政预算,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特呈报县领导、财政局审批同意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更换两辆警车。②2022年10月,根据2022年3月16日省公安厅湘公警保明电[2022]2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指导全省基层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配置一批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文件要求必须在2022年采购到位,由于当时2022年预算2021年已经申报,无法及时纳入县财政预算。且该文件特指出车辆采购经费从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中列支,4台特种车辆不占县公务用车编制,大队特呈报县领导、财政局审批同意后购置。二是完善制度。2024年9月,大队建立了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学习。2024年8月29日,大队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前往县公安局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
8-4:公务用车维修未纳入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2024年8月1日,大队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规定》,明确将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二是强化监管。2024年以来,大队所有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均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同时纳入了政府采购。
8-5:违规白条入账。2023年以白条入账支付食堂承包费共计2.1万元,支付三中队2021-2022年停车场租金3万元,均无正规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清理。2024年9-10月,大队组织对2020年以来白条入账现象进行了专门清理,共计发现大队食堂承包费2.1万元、石期市中队2021-2022年停车场租金3万元存在白条入账的问题,2024年9月,已经补开了上述款项的税务发票。二是强化培训。2024年8月29日,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县公安局组织的财务知识培训,2024年9月2日,大队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财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民警职工的财经纪律意识,再次明确了财务报账流程和手续。
(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9-1:公务接待不规范。抽查2020年以来东安县交警大队5本公务接待记账凭证发现,存在陪餐人数超标、公务接待函无日期、日期不一致、未按规定制作审批单据等问题,查明违规接待开支费用共计若干元。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清理。大队成立了公务接待清理工作专班,对2020年以来大队公务接待记账凭证进行了排查清理,建立台账,并将违规接待费全部退回。二是加强学习。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有关人员在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参加财务培训,规范报账程序,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三是强化监管。大队财务人员加强对公务接待报账凭证的审批,对存在问题的单据一律不予报账,并及时录入纪委公务接待用餐平台。四是严格落实。2024年8月29日,大队财务人员参加了公安局组织的财务知识培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提高了对公务接待的认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后期未发现违规接待情况。2023年起,大队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制作了统一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接待。
9-2:重复领取津补贴。驻村工作队员伍某某2021年度领取驻村交通补助的同时又用加油卡加油19117.94元。2022年至2023年10月领取驻村伙食补助的同时又领取交警大队值班补助15620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追缴。驻村工作队员伍某某于2024年10月23日退回2021年度违规用公务油卡加油的19117.94元;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发文《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东安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驻村期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有关福利待遇、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值班补助15620元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经驻村干部核实,伍某某在驻村期间经常利用节假日和工作日休息时间加班,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应该发放加班补贴。二是追责问责。原驻村工作队员伍某某已经退回2021年度违规用公务油卡加油的19117.94元,故不再提请县公安局党委对伍新华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举一反三。大队组织对驻村工作人员伍某某其他报账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未发现其他此类问题。
9-3:乱发津补贴。2023年度无依据发放10名自收自支人员各类加班费共计若干元。
整改情况:一是说明情况。交警大队自收自支工人11人为交警大队原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东安县驾驶培训学校工作人员,2014年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撤销了东安县驾驶培训学校,原东安县驾驶培训学校工作人员转入我大队,并签订劳务合同,参照全省各政法单位实际情况,同类职工都发放了加班费,所以我大队也给自收自支人员发放了加班费。二是明确标准。2024年6月24日,大队召开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了加班费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明确职工(含自收自支人员)和辅警的加班补助标准;2024年12月2日,大队再次召开党总支会议,明确自收自支人员加班补贴参照民警的标准执行,加班表要报中队长、分管领导依次审批。
(十)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
10-1:党总支部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到位。《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和2023年研究支付卡口爆闪灯更换费用26万元、晋升四级高级警长的人选等事项均未经党总支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大队党总支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对《党总支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了再次学习,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总支会研究讨论。二是明确职责。明确了政工负责人负责党总支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行政会议记录,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三是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情况,严把审核关。
10-2: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格。2022年1月2日党总支会研究副大队长人选、2023年1月29日行政会议研究自收自支人员绩效考核奖等9次事项“一把手”首先表态发言。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8月26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扩大会议开展集中学习,再次学习“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二是深刻检讨反思。2024年8月26日,党总支书记、大队长肖某某就执行末位表态制不严格的问题在大会上进行检讨,深刻反思,强化民主决策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自巡察组指出问题以来,大队召开的总支会、行政会议均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执行末位表态制,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十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
11-1:党建工作抓得不严不实,主责主业分工不科学,仅由副大队长分管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分工。2024年4月30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会研究调整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了由大队政委唐某某分管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党务培训。2024年8月26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开展党建工作培训,组织学习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大队各党支部的党务工作水平,增强了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三是强化督导考核。2024年9月3日,大队党总支召开总支会研究建立了党建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建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下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2024年7月8日-10日,大队党总支根据《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半年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下属各党支部2024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和考核,并下发了《关于对党总支下属党支部2024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2024年7月、8月、9月,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双督察”3次,下发《政治业务双督察通报》3期。
11-2:换届选举不严谨。2021年城区党支部换届选举未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支部委员未按照差额选举产生,且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不是由支部委员中产生,选举无效。2022年机关党支部补选支部委员,实到党员17名,却有选票23张,且选票内容不符合要求,选举无效。2024年党总支换届过程中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均未经过选举产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建工作培训。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各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在大队三楼会议室开展党建工作培训,组织学习支部换届流程等党建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大队各党支部党务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按照“三上三下”换届工作程序,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8月30日,大队党总支向局机关党委提交了《关于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部委员会、下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9月9日收到局机关党委《关于同意换届选举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机关支部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乡镇中队支部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城区中队支部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大队党总支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总支会选举产生,选举有效,至此,各支部均高质量地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加强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2024年3月25日,大队党总支向下属各支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提醒大队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按期换届的通知》;2024年9月对到期还未进行换届的下属两个党支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督促城区中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关于督促乡镇中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督促提醒其按期按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邀请分管领导、大队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换届选举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3:未专门研究党建工作经费,经费未纳入经费预算。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建工作经费。2024年4月30日,大队组织召开总支会研究各支部党建工作活动经费,明确了各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将经费纳入大队行政经费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党建工作经费。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党建活动。2024年4月26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各下属党支部党员民辅警代表参加爱国主义纪录片《单声》观影活动;根据党纪学习教育总体安排,2024年6月25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前往东安县紫水廉洁文化主题公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庆祝建党103周年,2024年6月27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民辅警职工开展“颂歌献给党,忠诚铸警魂”合唱比赛;2024年7月1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大队全体党员参加东安县公安局“七一”主题活动;为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长征精神,2024年9月21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各下属党支部党员前往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参加“重走长征路,翻越老山界”主题党日活动。
11-4:12名党员辅警未纳入下属党支部管理和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常态化组织党员辅警开展教育培训,2024年5月23日,大队组织党员辅警前往参加现场应急救护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辅警应对突发事故和意外事故自救互救能力;2024年6月-7月大队下属各支部组织党员辅警参观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下属各支部书记、党建专干、无值班任务的党员民辅警开展党务知识培训;2024年9月21日,大队党总支组织下属各支部党员和大队现有的党员辅警开展“重走长征路,翻越老山界”主题党日活动。二是深入调研摸底。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大队党总支对各股室中队现有的12名党员辅警进行了调研摸底,综合考虑,由大队和党员辅警本人对不愿意纳入大队下属党支部管理的相关情况出具了说明。
11-5:2021年乡镇中队党支部换届选举资料遗失。
整改情况:一是说明情况。2024年7月8日,乡镇中队党支部就2021年支部换届选举资料遗失的问题作出了情况说明,并明确乡镇中队支部书记蒋某某做好党建工作资料管理,当管理人员岗位出现调动时,做好党建工作资料的交接工作,切实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二是深刻检讨。2024年9月28日,乡镇中队党支部书记蒋某某在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公开检讨,深刻反思,检视整改,将把此次事件作为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三是换届选举。2024年8月30日,大队党总支向局机关党委提交了《关于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部委员会、下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9月9日收到局机关党委《关于同意换届选举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乡镇中队支部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十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2-1:民主生活会有缺位。2020年以来除了2023年度,其他年度均无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未邀请县委政法委派员列席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4年9月3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学习了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进一步加深了对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完善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格落实。2024年10月12日,大队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和班子成员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撰写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会议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参加。
12-2:组织生活会程序不到位。机关党支部2021年度两次组织生活会前均未开展谈心谈话,其中党史学习教育主题组织生活会未按“一会五评”程序开展,缺少党员互评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4年9月2日,大队机关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再次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程序,再次明确党员干部对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相关程序步骤,增强了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二是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2024年1月30日,大队机关党支部组织召开了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支委委员间、支委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间组织开展了谈心谈话;本次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一会五评”程序进行:党员逐个自评、党员互评、支部书记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领导原汁原味进行点评、最后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党员测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群众测评)。三是强化学习。2024年8月26日,党总支组织大队除值班外的全体民辅警、职工在大队三楼会议室开展了党建工作培训,组织学习了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程序。
12-3: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严谨。2020年以来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均未向上级党委审批,且部分人员无登记表。6名预备党员未参加当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开展了党务工作培训,组织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组织生活纪律和要求。二是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2024年,大队党总支部下属各党支部均已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均已将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向上级党委审批通过,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建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和《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024年7月,大队党总支根据下发的《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半年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下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大队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大队共开展政治业务双督察3次,对学习不力、无故缺席支部学习的党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共计通报批评6人;下属各党支部未参加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的6名预备党员,其中5名预备党员均已转正,截止2024年10月,大队现有预备党员1名,后续机关支部在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中,该预备党员均按要求列席。
(十三)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
13.辅警管理有欠缺。制定的《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悖。未经县公安局自行负责警务辅助人员69人的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大队对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市、县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并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全体警务辅助人员在大队三楼会议室进行了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二是强化管理。2024年6月17日,大队党总支向局党委递交了《关于将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录入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管理系统的请示》,按照县公安局党委要求,大队下发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要求全体在职辅警重新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对全体辅警进行了政审“回头看”,2024年11月,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大队自行招聘的66名辅警开展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由大队自行招聘的66名警务辅助人员均已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和相关考核。三是明确用人额度。2024年8月12日,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总支会,研究讨论各股室、中队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制定了《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股、室、中队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采取内部调剂和自然减员的方式控制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总数不超过90人,各股室中队人员出现减少时,及时上报,提请县公安局招聘后分配使用。
(十四)巡察整改存在避重就轻等问题。
14.在《关于酒精测试仪数据异常的整改报告》中存在佐证资料不全。虽然2022年11月22日进行政处罚,但未补充相关证据,处罚案卷未经当事人签名确认,醉驾嫌疑人谭某申请撤销“吊销驾驶证”处罚未办结,吊销当事人秦某某、朱某某驾驶证的告知笔录无签名。醉驾嫌疑人秦某某、朱某某、谭某的刑事部分无“不予立案”决定书。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1)经市交警支队审核,醉驾嫌疑人谭某申请撤销“吊销驾驶证”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结。(2)秦某某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笔录上签字,朱某某已电话表示无异议。二是追责问责。2021年1月29日,东安县纪委已给予以上3起案件的办案民警蒋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
15.“对审计、纪委、财政风险问题拒不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东安县交警大队无依据发放2014年-2017年精细化考核奖金若干万元,其中交警队班子成员及副处级领导等7人应清退若干元,仍有若干元未清退。
整改情况:上轮巡察要求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清退2014年-2017年精细化考核奖金,根据汇报对接情况,三名已经免职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只要求清退在职期间发放的精细化考核奖,免职后的可以不予清退。
三、集中整改期内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交通治理有短板。
1.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如舜皇大道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进交警大队无左转弯标志、标线,舜皇大道与官田路交叉路口等多处路口、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交办整改。巡察反馈后,大队立即组织专人到舜皇大道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于2024年7月10日以县道安办名义向县城管局下发了《交办函》,要求对舜皇大道存在的标志标线不全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县城管局复函称“2024年东安县S340线K59+381-K63+114段大修(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阶段,交警大队门口路段掉头标志及标线已经安装,剩余标志标线及安全护栏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队以道安办名义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建养、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县道路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4年以来共计完成省、市交办安全隐患治理18处,自主摸排整改安全隐患76处。三是深入分析事故多发路段。对2024年上半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入分析研判,总结出事故多发路段44处,并已全部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完成了整改。
(二)履职尽责有不足。
2.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2020年以来一般程序处罚裁决罚款未执行到位共有849起,合计129.68万元。2023年逾期未结案行政案件22起。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经核查,2020年以来一般程序处罚裁决未执行到位的实际为847起,大队通过电话联系加大追缴力度,截至目前共有88起已经缴款,2起无需缴款,剩余部分计划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追缴。2023年以来逾期未结案行政案件实际为21起,大队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查处等措施加大办结力度,截至目前已经办结14起,剩余7起因当事人长期在外地,无法联系传唤到位,下一步大队将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做到不执行到位不放过。二是强化培训。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全体民辅警进行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辅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今后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三)财务管理存在漏洞,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
3.存在长期往来款挂账未清理。截止2023年底“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76.08万元为2020年及以前年度未及时上缴的代扣款及欠款。“其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201.01万元为2021年1月以前的个人和中队借款,以上均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理。大队对历年的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了整理溯源,理清挂账原因及资金去向,共计查明其他应付款76.08万元、其他应收款201.01万元。二是成立专班。大队成立了以分管财务领导陈聪为组长,出纳肖永东、会计王丽玉为成员的往来款挂账清理工作专班,对长期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截至目前其他应收款已清理56.85万元,剩余144.16万元;其他应付款已清理23.74万元,剩余49.34万元。三是强化培训。2024年8月29日,大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了县公安局组织的财务知识培训,有力提升了业务能力水平。
(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4.违规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3年用财政应返额度和财政拨款收入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离任审计收缴款2.1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追缴。2024年大队上缴县财政资金专户审计收缴款12125元,发放绩效扣缴2675元,余黄标车淘汰款6000元,其中湘M94145车主唐海敏3000元已死亡无法追回,湘M96743车主兰海荣于2018年1月付3000元,2018年6月付3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退回,余蒋甘生820元退款由于其2020年10月调离交警大队,已经通知其本人,目前仍未上缴。二是追责问责。2024年7月25日,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交警大队财务人员肖永东政务警告处分。三是强化培训。2024年8月26日,大队组织有关人员在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参加财务培训,收费、罚没款征收及上缴,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管理,全大队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部、按时、足额上缴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五)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
5-1:花桥中队和井头圩中队自2021年9月设立以来一直空转。
整改情况:大队党总支分别于2024年6月4日、8月19日先后2次向县公安局党委递交了《关于增加警力的请示》,请求补足警力,争取早日将花桥中队和井头圩中队警力落实到位。2024年8月20日,县公安局党委出具了《关于增加警力和补充年轻民警的回复》,由于目前公安机构改革,人事编制冻结,暂不同意交警大队增加民警和补充年轻民警的请示,待公安机构改革完成后局党委将根据全局配置统一调配警力。
5-2: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中层干部年龄老化,目前中层干部19人平均年龄49岁,其中50岁以上11人,年龄结构老化。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请示。2022年2月16日,大队党总支向县公安局党委递交了《关于交警大队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的请示》(副科级)《关于交警大队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的请示》(股级),选拔一部分40岁以下,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民警,向局党委报告,推荐至中层领导岗位任职,但至今未得到回复;2024年8月19日,大队党总支向局党委递交了《关于补充年轻民警的请示》,请求补充一批年轻民警,2024年8月20日,收到局党委《关于增加警力和补充年轻民警的回复》,由于目前公安机构改革,人事编制冻结,暂不同意我大队增加民警和补充年轻民警,待公安机构改革完成后局党委将根据全局配置统一调配警力。二是加强年轻民警管理培训。2023年5月8日至7月11日,大队组织汪建波同志前往中共东安县委党校参加东安县2023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024年3月27日至29日,大队组织苏荣、汪建波、李铖前往永州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参加2024年度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一季度法制业务培训班;2024年5月29日至31日,大队组织苏荣、唐欲朝前往永州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参加2024年度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二季度法制业务培训班;2024年8月14日至16日,大队组织蒋晖、胡志峰前往永州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参加2024年度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三季度法制业务培训班;2024年6月21日,大队组织除值班外的民警职工前往局十楼视频会议室参加2024年公务基本礼仪培训;2024年5月,大队组织陈聪、蒋光南、唐爽、刘青楠、杨攀、陈霞、唐美丽、秦志锋参加全市初级机动车查验员资格第一期培训班;2024年7月,大队组织蒋忠华、伍婷、宾月参加全省中级机动车查验员资格培训班;2024年7月13日至14日,大队组织蒋复虎、郑厚富、王卓成、唐彩霞、陶文彬参加永州市交警支队初级考试员审验培训班,2024年以来,大队共组织8名年轻民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年轻民警参加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年轻民警干部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升各方面技能素养,促进年轻民警成长。三是积极汇报。考虑到公安机构改革的因素,2024年9月25日,大队党总支向县公安局党委递交了《关于交警大队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向局党委汇报了大队目前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5-3: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副政委2022年1月至今空缺,13个股室中队领导岗位长期未任命,仅设置负责人,如交管股股长自2010年12月至今未任命。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请示。大队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和2023年2月9日向局党委递交了《关于交警大队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的请示》(副科级)《关于交警大队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的请示》(股级)和《关于配齐交警大队领导班子的请示》,至今未得到批复。二是积极汇报。考虑到公安机构改革的因素,2024年9月25日,大队党总支向局党委递交了《关于交警大队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向局党委汇报了大队目前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下一步,待公安机构改革完成后,大队将积极向局党委请示汇报,请求局党委研究上报县委组织部,尽快配齐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对中层领导岗位予以任命。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集中整改,交警大队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第八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加力、加劲、加压,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东安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巩固整改成果;对还需长期坚持的紧追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把抓好党建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大队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认真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聚焦重点领域,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查找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领域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公安交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交警队伍。
中共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