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已经按照整改的要求和目标整改到位,并经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组成的联合核查组现场核查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746-4212484。
附件:1.“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东安县委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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