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东安县人民政府(东政函〔2024〕17号)文件批准,现将东安县烈士纪念园等25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的保护范围红线图予以公布。
附件:东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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