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全市共性问题
序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牵头督导单位 |
备注 |
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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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拓宽生态环保资金来源渠道。同时,提高资金管理精准化水平,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及效率。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抓落实不够。部分重点自然资源领域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健全,补偿资金落实不到位。 |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要求。按照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要求,科学编制《东安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门在废弃矿山的修复、复绿复垦工作中依据修复方案,在保证效果、节约资金,又获得新增耕地指标的同时,新增的结余增减挂指标还可以在省内流转、交易,获得的资金可以按政策奖补到村,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林业部门为解决林农生产生活问题,整合优化林业资源,将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区域的林地实施生态补偿,每年按时足额发放补偿资金,2021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金额累计超过1292.75余万元,2022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金额累计超过1304.75余万元,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金额累计超过1253.75余万元。获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642万元,获2022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906万元,获2023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第一批)1111万元。 (二)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我县分别与冷水滩区签订了《湘江流域一级支流芦洪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零陵区签订了《湘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湘江流域一级支流石期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三)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与使用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明确生态资金来源、支出方向、扣缴标准、额度、管理程序等内容,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2024年下达林植被恢复费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189.8万元,环境监测费80万元、污水处理费、垃圾场处理经费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PPP项目建设营运经费3960万元、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经费2007万元、自然生态保护1537.66万元,历史废渣治理3325万元。近几年来,累计投入财政(含中央、省市及地方配套)资金2716.72万元,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点45个,修复任务图斑81个,修复面积约140.13公顷。2024年成功将我县历史遗留矿点纳入《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涉及我县72个图斑,绩效面积98公顷,工程总投资3377.3万元,项目实施后我县在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将全部修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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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
县发改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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