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制作单位:东安县司法局 | ||||||
序号 | 索要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 ||
1 |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
农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1、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七条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申请人办理拖拉机、收割机登记时需要提交车辆来历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
2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简易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及《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市监发〔2019〕6号)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总局令第8号)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3 | 东安县水利局 |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
营业执照、采砂船舶(机具)证书 | 河道采砂许可 |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二)营业执照;(三)采砂船舶(机具)证书……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湘水办〔2020〕23号)八、申请材料…………3、项目单位身份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5、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在协议书……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协议书或者相关说明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
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相关说明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水利部《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事项编码:16008)九、申请材料目录…………2、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相关说明………… | ||||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事项编码:16009)九、申请材料目录…………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 ||||
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服务指南》(事项编码:16010)九、申请材料目录…………4、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 ||||
4 | 东安县司法局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 | ||
相关政策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