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定》、《永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永环改函〔2019〕152号)文件要求,对已整改销号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关于反馈问题内容
省畜牧水产局对禁养区划定和清退工作底数不清,上报数据失实,整改推进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区禁止规模养殖的政策。但“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禁养区“应划未划",-些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也未按相关规定划定为禁养区。-些地方禁养区“应退未退”,截至2018年11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89家规模化养殖场(东安县2家:卿云新蛋鸡场、蔡德金蛋鸡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东安县2家:蒋庚秋猪场、潘清冬猪场)尚未清退到位。
二、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
摸清禁养区划定及清退情况,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清退到位。
四、完成情况
1.完善了相关制度。我县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制定了《东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实施方案》、《东安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积极主动、依法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养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2.开展执法行动,依法进行整治。为依法取缔县内所有禁养区内排放未达标畜禽养殖场的目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国土、城管、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畜禽禁养区摸底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摸排调查,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2家(卿云新蛋鸡场、蔡德金蛋鸡场)、养殖专业户2户(蒋庚秋猪场、潘清冬猪场)完成了退养。全县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清退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