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县委统战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选调范围为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本科以上学历。
(三)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东安县委统战部办公室(东安县行政中心5楼北502室,联系电话:0746-4218085。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事业编制人员由单位提供在编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由县委统战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实行等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研究决定。县委统战部部务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对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安县委统战部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