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以及严格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与公平竞争权利,规范政府诚信履约行为;优化开放型经济工作相关政务服务效能,健全投诉机制,确保企业诉求及时响应、妥善解决。
围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从制度层面打破市场壁垒,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条例》立足湖南产业体系,明确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外向发展,培育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省级外贸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特色化、差异化招商方式,将湘商回归、校友回湘、湘智兴湘写入法规。
《条例》同时还推动在高水平开放方面进一步加强改革探索,为我省在自贸试验区、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开放平台上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探索空间,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开放是系统工程,《条例》明确要统筹开放与发展、改革、创新、安全的关系,从各方面构建了立体化的开放生态制度系统。”省商务厅副厅长石峰岗介绍,《条例》强化集成创新,针对经贸规则对接与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与跨境流动、出入境便利、信用保障、资金流动、涉外法治保障等关键领域,出台一系列衔接配套的制度举措,明确外事部门应为重点招商团组提供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为内陆地区开放打通堵点,筑牢制度支撑。
“《条例》的颁布传递了一个更加清晰的信号:湖南的开放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开放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坚定。”省人大财经委一级巡视员刘明政表示,《条例》的出台引导和稳定了扩大开放的社会预期,向外界展示出,湖南正在致力于构建一个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开放环境,这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在湖南进行长期投资和战略布局的信心。
(文/郭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