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到2025年底,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按目录实现应归尽归,信用核查在政府履职中充分应用,市州改革试点任务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6年底,全省打造10个以上信用建设标杆行业、8个左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构建20个以上覆盖面广、社会获得感强的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显现,社会主体知信、守信、用信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水平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制度标准
1.推动地方信用法规建设。深入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鼓励市州完善社会信用相关制度,推动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中设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条款,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目录清单制管理,定期编制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清单,发布信用核查校验、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分领域制定完善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认定、信用奖惩等制度标准。
3.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标准规范,加强系统管理、数据交换、服务应用等标准化建设。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
(二)提升信用共建共享共用水平
4.建设数智化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省公共信用数据统一治理,以及信用核查、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和信用奖惩等基础服务统一供给。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湖南政务服务网、“湘易办”APP、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信用核查、信用报告自动嵌入和失信名单自动比对、精准惩戒。提升“信用湖南”网站智能化服务水平,优化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公示等功能。
5.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托省大数据总枢纽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行业部门建成省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功能模块,明确各省级部门对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负总责,实现行业信用信息接入省大数据总枢纽,并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共享。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提高数据质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向各行业部门开放,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联合开发应用场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6.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综合利用信用信息,聚焦重点职业人群、企业、个体工商户、园区、社会组织等主体,构建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三)以政务诚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7.完善政务诚信建设体系。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支持各地探索依托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立政府合同履约监管专栏,重点围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等领域,依法归集所属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监督履约情况。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建立政府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将按程序认定的拖欠企业账款失信情形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完善“连环债”清偿机制。健全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信用记录查询机制。
8.加强园区信用建设。以“五好”园区建设和营商环境评价为基础,以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信用状况为重点,探索建立园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园区综合信用指数,联动政府部门、银行、创投机构等创新开展园区综合信用指数结果运用,打造助推招商引资新品牌新抓手。
9.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机制。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为实行“机器管招投标”提供有效支撑。修订《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以商务诚信促进市场环境优化
10.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制订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引导经营主体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岗位。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信用湖南”网站主动查询和应用信用报告,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1.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信用建设。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体系,以食品药品和关系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为重点,探索开展产品质量追溯和全流程信用管理,加大对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快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开展超限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
12.大力推广“信用+融资服务”。加快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征信平台)(以下简称“湘信贷”平台)建设运营发展,建立平台运营指导协调机制,打造全省企业融资服务“总窗口”。在“湘信贷”平台上线小微企业融资“千企万户大走访”专区,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引导银行充分满足有效信贷需求,增强信贷增长稳定性。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融资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大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惠企政策线上办理,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建立省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推进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13.打造“湘信”品牌惠民场景。围绕医疗、旅游、家政、养老、购物、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湘信码”等激励作用,鼓励市州积极打造“湘信医”“湘信游”“湘信购”等“湘信”品牌系列应用场景。加强预付费消费信用监管和价格监管,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消费市场秩序,积极提振消费。
(五)以社会诚信促进治理能力提升
14.有序推进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加快推进评标、法律、会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取得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职业信用档案,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依托居民“电子社保卡”多码融合形式合成“湘信码”,在统一框架下支持地方探索开展个人信用分“湘信分”建设应用。
15.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依托法人基础数据库,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信用团体标准,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价活动。
16.创新开展“信用+社会治理”。以基层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为基础,融合公共信用数据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行业监管数据,建立“信用+综合治理”应用场景,对重点对象实施智能预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广“信用+商事调解”,将信用管理手段贯穿商事纠纷调解全过程。探索开展“信用+基层治理”,以个人信用分“湘信分”为基础,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信用激励,营造“信用有价、守信有用”良好社会氛围。
(六)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7.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服务机构公信建设和司法服务人员诚信建设。推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阳光办案”,依法依规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建立虚假诉讼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
(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8.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机制。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分行业制定发布信用承诺适用事项清单和模板,推广容缺受理、承诺替代证明事项、承诺替代保证金(押金)等应用场景。建设全省信用承诺签管服务系统,推进信用承诺与部门业务系统嵌入集成,实行信用承诺省级统一赋码机制,提高信用承诺应用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奖补、招商引资等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
19.强化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水利、税务、商务、医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财政、海关、邮政、烟草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各行业监管平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协同,动态同步更新监管对象、评价结果、监管任务及监管结果等信息。以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结果为依据,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奖补和评先评优等重点领域,根据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信用协同监管。
20.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规范守信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与程序,探索构建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多管齐下的联合奖惩大格局。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三、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压实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财政资金奖补、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信用核查与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各地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必要资金保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永州市、娄底市等地开展信用建设改革试点。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认证,培育一批高素质信用管理技能型人才。推动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做好诚信个人、诚信企业宣传推介工作。
(文/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