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颗社会毒瘤终于被铲除了,以后我们做生意再不用提心吊胆了”“现在,工程秩序好转,大家都一心一意干工程”……这几天,衡山县的一些商户和施工工地人员,对当地一个“地下出警队”的覆灭拍手称快。
4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以犯罪嫌疑人李乐芳为首的“地下出警队”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李乐芳等6人分别犯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0年不等。
这起“地下出警队”案件的侦破,要从去年初的一起械斗案说起。
去年1月24日下午18时许,在衡山县湘江大桥一带,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成某因矛盾约架械斗,李某被对方砍伤。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又邀戴某、谭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找寻并报复成某,最终将旷某前胸刺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一个名叫李乐芳的人开车接走戴某,并为戴某等人提供条件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经细致侦查,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李乐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通过逐级深挖,民警发现,自2015年以来,李乐芳纠集旷某等人组成团伙,在衡山县开云镇声屏大厦附近租下一套出租屋供“小弟”们居住,并提供生活保障。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戴某等人先后加入李乐芳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由李乐芳为集团成员统一提供资金,安排住宿,帮助他们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7年至2018年,该集团成员在衡山、衡东两地实施聚众斗殴2起,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6起,另外还动辄纠集10余人逞恶扬威,替人了难、撑场面。伴随着一起起案件的深挖追查,民警掌握的证据足以证实该团伙已经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抓捕大网随之展开。衡山民警兵分多路,在湖南长沙、株洲,云南楚雄等地将李乐芳等人抓捕归案。
衡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介绍,该组织成员充当“地下出警队”,在衡山、南岳、衡东等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并且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案件。他们四处生事,热衷于帮人了难、出头,长期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实施暴力收债,并以此攫取经济利益。该团伙还盘踞于一些建筑工地,扰乱施工秩序,并威胁恐吓工地周边的群众,使得一些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文/徐德荣 夏建军 谭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