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3.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七、受理窗口: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人防办)57窗口
八、实施单位: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要求;
2、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3、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字盖章有效。
十、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提交方式 |
1 |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
复印件 |
1 |
系统获取 |
纸质 |
现场提交 |
2 |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3 |
规划面积复核表 |
复印件 |
1 |
系统获取 |
纸质 |
现场提交 |
4 |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
复印件 |
1 |
系统获取 |
纸质 |
现场提交 |
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十一、表格及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二、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收费依据:无
十七、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216655
监督投诉电话:0746-4239377
十八、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条件 |
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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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经办人、分管领导 |
2个工作日 |
经办人现场勘察、初审,分管领导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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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主要负责人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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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事现场次数:1次
办理流程图:
不符合法定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十九、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安县白牙市镇车站路133号)
附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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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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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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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
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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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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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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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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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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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的建筑情况(㎡) |
地面以上建筑总面积(㎡) |
普通地下室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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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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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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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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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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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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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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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