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陈琳)“总闸都拉了,电表还在走?”2025年1月的一天,东安县白牙市镇龙溪路某小区303室住户龚某某盯着自家电表,越看越纳闷。联系电力公司上门勘查后,一个“乌龙”真相浮出水面——他家电表接出一条异议线路,直通邻居的杂房,这意味着他十年来一直在替别人交电费。
龚某某当即找到杂房的原主人周某某和现主人蒋某某,希望对方承担部分电费。可蒋某某的一句“电线不是我接错的,凭什么出钱”,让协商不欢而散。多次沟通无果后,龚某某一纸诉状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龚某某诉称,2012年购房后,房屋空置四年产生电费1865.32元,入住后又产生电费10675.01元,这些费用理应由两位邻居分担。周某某辩称,2012年装修杂房时已告知电工自家电表,错接可能是其他原因。蒋某某则表示,2017年购房后未动过线路,且杂房仅放杂物,耗电极少。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带着三方到现场实地核查。在电表前,错接线路一目了然,三方均认可事实。考虑到纠纷已逾十年,电费明细难以精确区分,法官转而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入手,耐心释法:“虽非故意错接,但占用他人电费利益缺乏合法依据,就该依法返还。”
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既说明龚某某的损失应获补偿,也考虑到两位被告的实际情况。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周某某当场支付800元,蒋某某支付1500元并在15日内整改线路,龚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接过2300元电费时,龚某某长舒一口气:“纠结这么久的疙瘩,总算解开了。”一场可能激化的邻里矛盾,在法官的调解下消弭于无形。这起案件的化解,正是法院践行“调解优先”理念的生动体现——用法律明晰权责,用温情修复关系,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