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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2021-10-28 14:48
  • 来源: 东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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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20年东安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主管部门:            东安县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东安县财政局                

实施机构: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18日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录

一、基本概况 3

(一)机构设置 3

(二)人员编制 3

(三)主要工作职责 3

(四)部门整体支出制度建设 5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6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7

(一)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7

(二)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8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8

四)非税收入管理情况.......................................................................................................8

(五)资产管理情况........................................................9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9

(一)经济效益评价 9

(二)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10

(三)资产管理评价 16

(四)社会公众满意度 16

五、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的评价结果 17

、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有关建议 18

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恒兴审字[2021]第  

一、基本概况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为东安县医保局)为行政管理单位,负责人:唐文明,地址:东安县官田北路潇湘第一城东门10号门面,财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机构设置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下设一个二级机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局机关内设一室七股,即综合办公室(政工室)、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基金征缴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数据统计股。2019年7月,县医保局对下属事务中心实行人财物统管。

(二)人员编制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底核定编制59名,其中局机关核定编制人数5名,机构改革时转隶3人,全为行政编制;医保事务中心核定编制54名,包括参公编制10名,工勤编制44名。2020年末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14人。比上年度减少3人,缺编13人,变动原因是由于到龄退休2人,调走1人,属于正常人员异动。工车改革后未保留公务用车。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县医保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职责是:拟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拟制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湖南省、永州市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台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拟制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创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堿合作交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下属医保事务中心的工作职能

东安县医保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并具体实施;参与拟订实施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经办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县本级医药集中采购经办服务工作;协同建立医保相关部门间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为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支撑;负责对协议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进行稽核,负责受理医保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对不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认定,参与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的建设维护、安全保密和医保大数据分析监测等工作,参与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核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参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工作,承办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制度建设

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东安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为提高日常工作效益,提高理论学习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东安县医疗保障局办针对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建设、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基本规范。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从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收支、费用报销、日常办公费用、公务接待、借支款管理和政府大额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维护等进行了制定,制度较为全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清查、调拨和报废做了相关规定,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和核算,确保各利资产有效利用,制度较为规范。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制度》: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度较为合理。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制度较为全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一)年初预算与实际收支情况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本年预算总收入813.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03.59万元,专项支出收入90.00万,非税收入执收成本120.00万元;预算总支出813.59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813.59万元,收支平衡。

2020年决算收入79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58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主要用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绩效考核奖及生活补贴、公用经费、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及其他等。

2019年决算支出8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56.82万元,项目支出91.16万元。

(二)“三公”经费

2020年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0年度的“三公”经费中,未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5.1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5.13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总支出8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2万元,项目支出96.16万元。

(一)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为维持部门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经费基本支出756.8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基本工资

302.84

津贴补贴

0.65

奖金

68.48

社会保障缴费

128.24

伙食补助费

18.6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16

办公费

28.28

印刷费

26.03

差旅费

5.30

水电费

4.80

固定资产购置费

47.56

邮电费

2.65

物业管理费

0.75

维修(护)费

0.08

会议费

3.11

公务接待费

5.13

稽查经费

2.56

劳务费

13.85

委托业务费

2.06

工会经费

15.21

其他交通费用

38.65

福利费

6.5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7.37

生活补助

7.88

小计

756.82

(二)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项目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及新办公楼的装修。2020年项目支出96.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经费

29.00

     新办公楼装修费用

67.16

 小计

96.16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0年度的“三公”经费中,未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5.1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5.13万元。

2019年度的“三公”经费中,未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3.49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3.49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上升46.99%,主要原因2020年县医保局对下属事务中心实行人财物统管及清理了以前年度未及时报销的业务接待费。

(四)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度的非税收入计划完成160万元,实际完成158.88万元,完成率为99.30%。

(五)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安县医疗保障局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1、资产:货币资金242.3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34,541.16元,其他应收款61,834.25元,固定资产591,685.08元,资产合计1,088,302.84元。

2、负债:其他应付款46,234.10元,负债合计46,234.10元。

3、净资产:累计盈余1,042,068.74元,净资产合计1,042,068.74元。

以上资产负债数据,货币资金242.35元长期未使用,应存入财政专户中,其他应收款存在以前年度借款未及时归还,请医保局引起关注并及时收回。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总体部门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督、督查和管理。

2020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效益评价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不理想。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控制率≦100%;人员设置不规范,根据东办【201939号《东安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六条的规定,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超编副局长1名,

2.预算执行控制较不理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奖金及伙食补助费,公车改革补贴、职业年金均超出财政预算收入;“三公”经费未超出预算收入;项目支出96.16万元,为预算的106.85%,2020年非税收入计划160万元,实际完成158.88万元,完成率99.30%,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3.预算管理方面较好。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总体控制经费控制率为100%。

1)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100%。

2)管理制度较健全。我们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县委出台的五项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手续和拨付程序、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我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4.资产管理方面有欠缺。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定期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不理想。

(二)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财政预算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本单位基本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也是非常必要的,财政预算安排大大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我们在执行预算过程中是严格按照财政各项制度规定来办理,单位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安全的,本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1、医疗保障持续优化

、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2020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18244人,参保率为常住人口54.04万人的95.90%。

、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20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9539万元,基金支出8250万元,当期结余1289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9632万元,基金支出38802万元,当期结余830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③、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30.09万人次,门诊统筹基金支出891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住院统筹待遇12.99万人次,基金支付34639万元。二是全面启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截止12月31日,我县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3.18万人次,总费用67.54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2.69万元。三是落实大病保险待遇,截止12月31日,大病保险受益12003人次,累计支出3436万元。四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1.32人次,救助金额1298.84万元。

④、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一是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了对我县医保基金的审计和清算工作,全面摸清底数,查实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2020年9月18日,配合县财政按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归集基金5542.5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归集基金11325.68万元划转市财政基金专户,为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医保扶贫政策全面落实

、政策宣传全面加强。一是印制1万册国家医保局编写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摆放到显眼位置,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异地就医等医保惠民政策。二是编印5万册《东安县健康扶贫医保政策解读》,发放至广大贫困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手中,提高贫困户对医保扶贫政策的知晓率。三是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共举办各类医保政策培训班17场次。四是利用村村响、微信公众号、有线电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平台广泛宣传医保政策。

、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对全县69111名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落实补助参保资金1055万元。二是及时与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加强信息精准对接,确保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全县4712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③、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全保障。一是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资金到位率100%。截止12月31日,全县贫困人口住院一站式结算32264人次,住院总费用15593.6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0084.17万元,大病支付802.3万元,特惠保支付368.46万元,医疗救助754万元,财政兜底支付884.06万元,医院减免46.3万元,县域内综合报销比例达88.86%,贫困人口自负比例11.14%。二是按照“一站式”结算资金拨付要求,及时归集“一站式”结算资金,截止12月31日,共拨付“一站式”结算资金6300万元。三是主动开展不见面追补。2020年,通过大数据比对,对我县2018年以来贫困户异地就医住院未主动提交资料进行住院费用追补的,通过不见面方式共追补6300余人,追补资金近700万元,永州电视、湖南卫视、中新网等媒体进行了典型推播。

3、基金监管持续发力

、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有力。一是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2019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目标管理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二是全面规范协议管理。我局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定点协议范本,补充细化相关条款,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与140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东安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三是建立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全县140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签定了信用承诺书,进一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自律意识。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一是认真开展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2020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10场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大力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和“两类机构”专项治理活动。三是持续强化基金稽查监管,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2020年,我局共开展了19项次医保稽核监管行动,检查协议医药机构287家次,对135家医药机构和5名个人进行了查处,追回医保基金354.2万元,行政处罚162万元,共计查处金额516.2万元,解除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资格4家,暂停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资格2家,媒体曝光典型案例15起,有效地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四是落实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规范线索查报程序,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4、医药价格和药品耗材招采改革落地见效

、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从今年1月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2020年7月组织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对骨科创伤类、吻合器类、静脉留置针等8类医用耗材2019年度采购数据进行了填报;9月组织2019年度有冠脉支架采购记录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冠脉支架的填报;区域联盟采购人工晶体中选结果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国家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计划的409.61%,在全市排名第二。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计划的109.57%;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药品已完成约定量的250.48%。截止12月31日,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总金额采购金额达1.09亿元,配送金额9737.7万元,入库金额 9011.7万元。

③、依照永医保发【2020】35号文件精神,2020年9月1日起我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协议民营医院已同步实行了《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新标准。

5、经办服务有温度

①、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医保经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逐步实现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的便捷度。

②、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持续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抓效能转作风提服务,落实“好差评”“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积极做好投诉咨询受理,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③、积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优化特殊门诊办理流程,主动开展“走基层、办特门、冲刺问题清零”活动,深入基层乡镇,对符合申报特殊门诊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现场办理特殊门诊,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县基本医疗参保人共有9058名慢性病患者得到了慢性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障。二是全面落实村级卫生室医保结算系统全覆盖,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看病享受医保报销。截止到12月,全县301个行政村已全部开展门诊统筹便捷结算业务。

④、不断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让信息多跑步,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不断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事群众可通过微信、电话、邮箱、APP、医保办事大厅等形式,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疾病名称、医院名称、入院时间、联系电话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账。2020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43人次,住院总费用4517.77万元,医保基金支出2636.08万元。

6、以人命关天的理念抓好疫情防控

①、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的要求分别预拨500万元、100万元医保资金到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支援医疗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助,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及时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

③、阶段性减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中央、省、市复工复产统筹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我县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52.4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7、机关建设聚焦打铁尤需自身硬

一是全局整体搬迁新址办公,全局干部职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开启新的征程;二是强化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推动支部“五化”建设,凝聚发展活力;三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着力打造“廉洁机关”。四是紧扣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警示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医疗保障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队伍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五是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履职履责的能力。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有步骤地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履职能力。

(三)资产管理评价

为更好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控制,严格执行《东安县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0年12月31日东安县医保局固定资产净值591,685.08元,2020年购入档案书架、中央空调、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价值475,642.00元,会计核算较规范,每月进行了计提折旧,需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尽快处理。

(四)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20年东安县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人手短缺、经验不足等种种困难,积极做好本单财务管理工作,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了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满意度调查为优秀。

五、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的评价结果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预算编制、执行、资金使用、监管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对专项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绩效综合评价结论。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7.9分。

六、存在的问题

1)货币资金有现金242.35元,长期未使用,应存入财政核算账户。

2)其他应收款:秦东勇8,000.00元、李荣伟13,312.00元,赵光明20,000.00元,存在长期未清理未归还。

3)本局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及资产清查工作。

4)2020年10月2#凭证,付办公用品8,019.00元,购买办公用品未按办公用品采购流程填报采购审批单,需完善审批手续。

5)2020年12月2#凭证,支付打字复印费180.00元,发票名称不相符。

6)2020年11月1#凭证,报销差旅费12,690.00元,根据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未填写出差派差单。

7)2020年10月2#凭证,报销公务接待费740.00元,公务接待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存在报销不及时;2020年9月2#凭证,付公用经费5,927.00元,其中1,346.00元为2015年-2017年清洁用具的购买,存在报销不及时、原始单据无人签字确认,真实性有待核实。

七、有关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需按照管理制度及时审批报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务人员定期向领导经费汇报“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积极推进财务公开。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财务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财务管理。

3)加强资产管理。首先是建立定期盘查制度明确资产分类及管理目的,在分类上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与普通资产进行有效划分,避免管理资源浪费和管理目的不明确等制约管理质量提升的问题发生,其次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环节,要严格执行持行核查、复查,认真分析购置的科学性与全理性,杜绝资金浪费与资产无效购置。

4)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年初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将本单位的预算编细、编实,做到年度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优先保证固定性的相对刚性项目费用支出的需要,尽量压缩有变动性的、有弹性、可按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以推行预算“二上二下”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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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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